招标公告
茶山镇刘黄村2021-2023年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SACSC12311489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茶山镇刘黄村2021-2023年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茶山镇刘黄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茶山镇刘黄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茶山镇刘黄村2021-2023年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茶山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茶山镇刘黄村2021-2023年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设范围约36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旧围内街内巷升级工程、四小园建设工程、舞狮馆升级工程、荔枝林休闲广场工程、刘氏宗祠修缮暨村史馆建设工程、黄氏宗祠修缮暨村史馆建设工程、环卫设施规范建设工程、乡村振兴文化长廊建设工程等,其中巷道硬底化约29800平方米,明渠改暗渠约5800米,闲置地整治约5200平方米,新建雨水管道约100米,新种绿化面积约4500平方米,新建人行铺装约3000平方米,祠堂修缮两座,共约850平方米,土建工程约300平方米等。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18345439.52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18345439.52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4384016.03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838410.61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财政局茶山分局。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莞市茶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广州新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东莞市大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勘察单位: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茶山镇刘黄村2021-2023年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园建工程:含新建人行道、人行道铺装、牌楼翻新、建筑立面改造、波打线铺装、道牙、休闲石桌凳、仿木栏杆、竹栅栏、运动器材、景墙、台阶、挡土墙、排水沟、树池、篮球场大样、重点项目宣传牌、宣传栏、垃圾分类收集亭、停车位、村内指引牌、指示牌、标识牌、拆除工程等;2.绿化工程:含栽植竹类、乔木、花卉、铺种草皮、种植土回(换)填(绿化养护期6个月)等;3.安装工程:含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雨水系统等;4.建筑工程:修缮暨村史馆(含一层平面、地面铺装、屋面平面、内外立面、祠堂加固等)、龙狮馆升级改造(含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26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0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04月03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12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资金的有效投入,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与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5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格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3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依法可以限制投标的其他情形;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3.3.4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对招标人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6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3.3.7£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 万元。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 /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在 / 年 / 月 / 日至今的时间范围内方为有效业绩。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四。
3.3.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6月0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6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会时间:2023年06月29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9)。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
7.投标担保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担保。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担保金额:350000.00元
7.2.1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
■银行电子保函;
■其它:保险电子保单。
7.2.2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中心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茶山镇刘黄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0769-89398023;
地址:东莞市茶山镇刘黄社区;
电子邮件: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莞市茶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769-22012517、0769-86408006;
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莞龙路141号、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茶山镇政务服务中心B栋6楼;
电子邮件: / 。
8.2 其他: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茶山镇刘黄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茶山镇刘黄社区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1栋510室
邮 编:523000 邮 编:523000
联系人:黄炬斌 联 系 人:姜红
电 话:0769-89398023 电 话:0769-2299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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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