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政府周边照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SIDSC121108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岭山镇政府周边照明建设项目 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大岭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投资 ,招标人为 东莞市大岭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大岭山镇政府周边照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大岭山镇政府周边(西至莞长路,东达石大公路,北靠教育路,南临振华路)景观照明建设及相关的配电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安装LED洗墙灯、安装LED像素灯、安装投影灯、安装投影机、安装萤火虫灯、安装光纤灯、安装庭院灯、安装LED台阶灯、安装LED投光灯、安装投影机控制系统软件、安装音乐广播系统、安装铝合金线槽、敷设线管、敷设电缆、安装配电箱、建筑物立面装饰改造。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4921127.42元,其中概算建安工程费为46856240.93元。本项目须限额设计,按承包人设计图纸编制并经镇财政部门审核的最终施工图预算不能突破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
若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经发包人审核发现按承包人设计施工图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超过经批复的概算建安工程费时,承包人须无偿为发包人修改施工图(修改后的施工图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直至施工图预算不超出限额。
2.5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大岭山镇政府周边照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施工图设计:包括与初步设计单位工作的衔接(含设计依据资料、成果文件交接等)、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招标人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竣工验收配合服务、所需的专家评审(如有)、会务、电子报批、配合第三方审查、设计总体管理等。
2.6.2工程施工:办理施工许可,按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和备案的施工图、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内容的施工(含绿色建筑、工程保险(建筑、安装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白蚁防治)及工程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配合财政部门完成工程结算,负责工程保修,负责施工阶段专家评审论证。
2.6.3工程管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接受发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及发包人对分包人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进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等;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全过程所涉及的相关报建、报批、备案和核准等手续(含电子报批以及规则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配合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工程交付使用后的所有资料归档移交结发包人和相关部门的手续;完成发包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其他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本次招标项目的总工期为390个日历天。
其中:
2.7.1施工图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计划从2021年12月01日开始。
(1)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工程预算初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工程预算和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备案手续。
(2)配合服务期:自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2施工工期:360个日历天,计划2021年12月31日开工,2022年12月25日竣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推定。)
■其他: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发包人规定竣工时间为准:施工工期以发包人规定的为准执行,标准(定额)工期文件仅作为参考,承包人不得以施工工期短于标准(定额)工期为由要求计取赶工措施费,由投标人充分考虑,自行承担。
2.8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设计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及国家、广东省、东莞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和备案;施工的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接受联合体投标):
(1)设计: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属各省内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该省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②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的要求执行。
3.2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
3.2.1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资格: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
(2) 一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其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注册专业类别为 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本单位;
(3)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可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本公告3.2.3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除此以外,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和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参加投标。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
(2)具有照明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任职于投标人本单位;或者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3)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2.3项目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资格: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信息);
(2) 一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其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注册专业类别为 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 牵头人 本单位;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4)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可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总负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本公告3.2.1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除此以外,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和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参加投标。。
3.3其他要求: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以施工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有要求)。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4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方/■施工方/□任意一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须按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款中规定的组合要求,且各分项资质的单位最多1名);(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确定,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承担对应分工任务成员的正式员工;(3)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5)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会现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包含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10月01日至 2021 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致电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陈志伟,13266262957),通过线上支付及快递的方式出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逾期不售。
4.2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4.1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随同投标文件提交(无需密封)。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年11月04日15时00分,地点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4) 。投标会时间: 2021年11月04日15时00分,地点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4)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大岭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电话:0769-85638366;
地址:大岭山镇月山路口。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769-22012517;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141号。
投诉应当通过快递方式提交投诉文件。信函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141号,邮政编码:523000。
7.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电子保函;■(3)其他: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 。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中心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4)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5)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东莞市大岭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大岭山镇月山路口 |
地 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A栋5楼510室 |
邮 编: |
523000 |
邮 编: |
523000 |
联系人: |
黎文英 |
联系人: |
陈工 |
电 话: |
0769-85638366 |
电 话: |
0769-22998786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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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09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