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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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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110千伏重河变电站土方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 时间:2022-08-27 08:30:00 浏览次数: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08月27日至2022年09月19日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05619001001

招标编号:QXAQXC12200145

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清溪镇经济发展局

工程名称:清溪镇110千伏重河变电站土方平整工程

工程地址:东莞市清溪镇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资金额:9270523.56元

工程规模:本项目是对清溪镇重河片区规划林场路北侧、110KV重河变电站选址及周边现状场地,进行土方回填平整至设计标高。回填场地地块总面积约33612.71平方米,需回填土方约349670.99立方,需清表量约5876.43立方,需清淤量约1830.28立方,总投资约927.06万元。

发包范围:清溪镇110千伏重河变电站土方平整工程(按招标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土石方工程(挖土方、填土方、淤泥清运、余方弃置等);2、绿化工程(铺种草坪、土工网,草坪养护期为6个月);3、排水工程等(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井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5项的要求; 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5.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 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一级建造师的纸质注册证书。)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2022年09月24日至2023年01月19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2年09月19日15时00分  开标室(12)

投标会时间:2022年09月19日15时0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1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08月27日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19日15时0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网址:http://ggzy.dg.gov.cn)

图纸费:0.0元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刘子锋  0769-87381778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电话:陈志伟  0769-22998786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元

保证金金额:15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格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一般质量或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前六个月内在本市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造成1 人死亡的;前一年内在本市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造成2 人死亡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六个月内在本市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较大质量事故或者较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前三年内在本市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较大质量事故或者较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造成3—9 人死亡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在本市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特大质量或者重特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依法可以限制投标的其他情形。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8.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①单项投标保证金;②银行电子保函。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东路222号;电话:0769-87381778。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1栋510室;电话:0769-22998786。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ggzy.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