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沙联围海堤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立沙联围海堤加固工程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沙田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沙田镇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立沙联围海堤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沙田镇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立沙联围海堤加固工程堤线主要沿现有海堤堤线布置。海堤工程全长27.36km,其中,水闸为穿堤建筑,由专项规划另行规划设计,本次不予考虑。码头为交叉建筑物,对于引桥等交通交叉口采用设置活动闸口的挡潮的方式,以形成封闭的防洪(潮)圈,本工程工设活动闸口12座。海堤堤顶高程设计分两个部分,其中靠近淡水河堤堤顶道路高程4.1m,设计防浪墙定高程为4.8m;靠近狮子洋段设计堤顶道路高程为4.6m,设计防浪墙定高程为5.8m。本工程总投资为41218.2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4728.93万元。本项目工程防洪设计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暂估总投资为41218.22万元,暂估建筑安装工程费34728.93万元。(最终建设规模以水务部门和发改部门批复为准)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立沙联围海堤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的周期为: 30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及甲方提供必要资料后2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阶段设计工作提交送审稿。10个日历天后提交报批稿。具体工期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备注: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或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计算,其中最终服务时间以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本合同服务期顺延到合同所有内容进行完成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工程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同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2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水运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
(2)且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
(3)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项目总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本款要求。
3.3 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简称“水务信用系统”)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宜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联合体牵头人有要求),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如企业在水务信用系统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关于调整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分值计算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水务〔2018〕20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我市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 04 月1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05 月07日15时00分,地点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沙田镇工程建设中心;
电话:0769-88662283 ;
地址: 东莞市港口大道(沙田段)虎门港中心服务区虎门港服务大楼。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769-22830700;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一号汇峰中心H座6楼。
7.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6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3)其他: / 。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中心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沙田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港口大道(沙田段)虎门港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1栋510室
中心服务区虎门港服务大楼
邮 编:523000 邮 编:523000
联系人:陈工 联 系 人:姜红
电 话:0769-88662283 电 话:0769-22998786
传 真: / 传 真:0769-22998786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
2021 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