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石碣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06-2021-00514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石碣镇生活垃圾分类现场引导员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 |
最高单价限价 (元/人/年) |
引导员人数 |
1 |
东莞市石碣镇垃圾分类现场引导员服务项目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40,000.00 |
40人 |
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请查看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成交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成交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 成交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 成交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成交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需全部由中小企业提供承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时间: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A栋5楼510室。
3.方式:现场购买,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4:30至15: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5:00(北京时间)。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A栋5楼510室。
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八、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2,000.00 元。
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说明:
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智慧采购云平台(办事指南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完成注册登记,咨询电话400-183-2999。
十一、采购人及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东莞市石碣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东莞市石碣镇新城区百花路43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69-86383222
2.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名称: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A栋5楼510室
联系人:蒙小姐
电话:0769-22998786